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从财产权利归属来看一部分属于投资者另一部分属于什么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随便看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样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法律知识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应该怎么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应该怎么样
不接收律师函的后果
律师函对方不签收如何处理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样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如何样
律师函不接收会咋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法律知识
律师函不接收会咋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收到钱却不承认,是诈骗吗?
收到假钱对方不承认应该应该处理
收到假钱对方不承认应该如何处理
给了现金不承认收到钱怎么办
收到假钱对方不承认该如何处理
律师函不签收会怎么样?
律师函不签收会应该怎么样
快递未及时派送造成损失 -法律知识
快递未及时派送造成损失 法律问题
邮寄送达未签收是否视为送达
会计期间
会计人员
会计师
会计师查帐证书
会计师的留置权
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意见书
会计事项
会计特权
会计原则
会计帐簿
会计制度
会计主管部门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任
会计主体
会计助理员
会见亲属权
会期
会期委员会
会签
会审
会审公堂
会谈记录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4: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