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设立公司如何界定设立主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设立的,股东是公司设立的主体,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