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未提出异议,保险合同成立。如果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但保险人未予说明承保条件,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存在异议的,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漏报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法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情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未提出异议,保险合同成立。如果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但保险人未予说明承保条件,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存在异议的,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漏报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否则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被保险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及与保险人进行的询问记录,确保自己已经如实告知了所有相关信息。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