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把户口落到非直系亲属名下。携带一下材料: 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拟迁入户的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3、带着身份证、拟迁入户户口本。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所需材料、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