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受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已受案是公安机关已经确定了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满足了刑事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接受该案件并且进行审理。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一、派出所给了受案回执是立案了吗 派出所给了受案回执并不是立案,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派出所立案了会让当事人知道吗 派出所立案后会让当事人知道。派出所在接受报案后会出具相应的回执给当事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对受案案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果符合立案标准,派出所会依法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该不符合立案标准,派出所也会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并在3天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三、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规定,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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