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客观条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直接行为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主观过失,并且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