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0、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1、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一、注册营业执照字号写什么 企业名称包含企业字号,字号是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名称通常包括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也就是店名的意思。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 4、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5、个体工商户是可以有店名的,也可以不起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