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区别 |
释义 |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后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无证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擅自行医的。非法行医是指虽然持有行医资格,但超出执照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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