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提前还款时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借款人需要还本付息,但当事人对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也可以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