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在登记前男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男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婚前购买的房产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增值部分仍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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