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首付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首付款不需分割给对方; 2、婚后还贷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婚内还贷总金额补偿50%现金给对方; 3、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男方须将婚内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4、若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50%产权权益,含房子增值相应利益。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 ,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具体如下: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 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后付首付,并且房产登记名字为夫妻共同所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比例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还贷款的时间、金额以及对家庭生活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