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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在北京买房
释义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所有3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什么条件在北京不能买房了?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和资格是:
    (1)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第3条“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2014年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纳税记录累计不为0)。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资格——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北京买房条件因户籍不同有所不同。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可再买1套;对于外地人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中对于“连续”的判定是,社保按月、个税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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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1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