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房产证上也写的我们两口子的名字,我姐因为家庭矛盾要分房产,我父亲也支持她,我想问我姐会分割吗? |
释义 | 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双方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经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2、双方若无任何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明确出资方式:(1)若母亲全资出资,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您名下财产份额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您丈夫可以分得您名下房屋份额的一半。(2)若母亲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此种情形下,您名下财产份额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解释(一)》第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也和他媳妇离婚了,他儿子也没有了,但是他儿子有车,是他儿子的名字,我也有录音? 欠钱的人死了,不可以直接分其遗产,但是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是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如果没有协议的,一般是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现在共同还贷,我想问,怎样才能让两套房产都归我们现在六周女儿所有,与他前妻女儿没有关系? 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一向由老公还房贷,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个人收益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想和孩子他爹离婚,协议不成,他把结婚证撕了,家里的户口簿也藏起来了,我想起诉,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状一式两份,以及案件受理费。在法院立案后,原告还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信,以及抚养或者不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车子以及装修,房本只有男方名字,车本写的是女方,婚后基本也是各花各的,如果离婚,房产会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以如下几种方式为主:1、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不成的,由法院裁判;2、一方婚前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该放产归登记一方,但应当给付另一方补偿;3、个人房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不予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她也不看,孩子太小我不想离婚,她就拖着,就要离婚,说等她什么时候有时间再跟我回来离婚? 自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如下:提交起诉书、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等待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进行判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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