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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回收废旧电瓶的合法性
释义
    夫妻离婚时,仅有夫妻双方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原则:1)持股比例不是共同财产,应均分股份;2)愿意持股者均分股份;3)不愿意持股者补偿一半股份价值;4)都不愿意经营可清算资产并分割。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此时夫妻离婚时,股权按下列原则进行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拓展延伸
    探讨个人回收废旧电瓶的环保效益
    个人回收废旧电瓶的环保效益是非常显著的。废旧电瓶中含有有害物质,如果随意处理或丢弃,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个人回收废旧电瓶可以有效地减少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和污染。回收后的废旧电瓶可以进行专业的处理和再利用,其中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可以得到安全处理,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此外,回收废旧电瓶还可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因此,个人回收废旧电瓶不仅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还能为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夫妻离婚时,对于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原则如下:1、持股比例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应均分股份;2、如夫妻双方愿意继续持有股份,则股份均分;3、如一方不愿意持股,应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4、如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经营,可清算公司资产并分割清算后的资产,注销公司。个人回收废旧电瓶不仅可以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和污染,还能节约资源和能源,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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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6 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