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会有年终奖吗 |
释义 | 年中辞职年终奖是否仍应发放?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者符合一定条件后,用人单位在年终向劳动者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年终奖的,如果劳动合同未到年终而解除,司法机关应当审查劳动者是否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是否成立?我认为该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请求不应该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如果年终奖系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在每月报酬发放的时候将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予以提留,并在年终时作为年终奖向劳动者一次性发放的,由于该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则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对应期间的年终奖。 一、年终奖发放标准 年终奖作为员工奖金的一部分,是员工薪酬所得,属于企业应该发放的范畴,至于是否发放,发放多少,既要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也要根据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定。所以不是每个企业年底一定都要发年终奖的。年终奖,顾名思义是一年年终用人单位所发的奖金,如何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标准?都是企业与员工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对企业来说,发放年终奖不仅是对员工一年努力工作的承认,对为企业作出的贡献给予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激励员工继续为企业努力工作,当然也是留住人才的砝码之一。对于员工来说岁末将至,辛勤工作了一年,总算到了收获的时候,自然希望能获得一份丰厚的年终奖励,这也是企业对自己全年工作的认可。年终奖是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下一年度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也包括年终加薪、年终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一般由每个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自主制订,有在年初制定的,也有在年未制定的,这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未作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内容,企业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发展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以及发放员工范围等。也就是说,在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金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有权选择发或不发年终奖。 二、年终奖是每年都有吗 年终奖是每年都有。发放年终奖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可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年终奖是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年底双薪已经脱离了奖金的性质,成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奖金有根本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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