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社保申报缴费流程 |
释义 |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公司社保缴费流程为: 1.社保局开户,准备好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表两份等资料,前往当地社保局开户即可; 2.到当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一般是填写好了社保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打印出本公司需要缴纳社保员工上月工资明细表后,让公司法人签字,再将两张表都盖号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进行核定,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给出社保保费生保核定表; 3.前往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携带好公司公章和资料前往地税局服务窗口等级,工作人员将信息都录入系统提交之后,等待落户,落户完成之后即可办理社保登记; 4.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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