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中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如下:     1、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