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改房拆迁最新政策 |
| 释义 | 房改房拆迁最新政策:房改房补偿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 房改房也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指的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一类住宅。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具体来说,就是一些城镇职工根据相关的国家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一些公有住房。房改房的价格比较低,而且地理位置相对来说也比较好,周边的配套设备都比较成熟。但是,房改房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购买的,并且也不能办理过户,因为房改房的产权有一部分是单位所有,并不完全属于个人,而且房改房的土地也是不能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取得公房的合法产权后,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全部归公房产权人所有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公房产权进行调查,确定补偿的对象。 房改房可以银行抵押贷款。房改房贷款是指借款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规定,以其向房屋产权单位购买的可出售公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而获得的贷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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