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拒绝未尽事宜的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拒绝理赔风湿性关节炎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此,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提供具体解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拒绝未尽事宜的理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赔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风湿性关节炎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说明理由,并且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