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做法: 1、签名盖章者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委托; 2、有表见代理情形; 3、抬头处注明的主体通过声明或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进行追认。若合同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事后不承认合同,则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若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形,签名盖章者又愿意自行履行合同,则应以签名盖章者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若事先知道这种情况,则不会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