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对于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第四条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