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的酌定情节指什么 |
释义 | 酌定量刑的情节如下: 1、犯罪的手段,犯罪手段恶劣的,量刑更重;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构成累犯的,应从重处罚。 一、司法局接收缓刑人员有那些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二、行贿人在追诉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吗 行贿人在追诉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但最终还要结合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及犯罪情节等。并非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待遇,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三、数罪并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1、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适用缓刑的,当然仅指后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首和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坦白交待(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从酌定情节看,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关于酌定情节下减轻处罚之特别规定。事实上,除这种须报经核准的减轻处罚外,司法实务中还存在量刑上的大量酌定情节,比如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初犯、偶犯、赔偿损失、避免严重犯罪后果发生等等,均属于量刑考虑的重要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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