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独办理户口本,也称为单独立户,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在本人所在地区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并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法律分析 一个人可以单独办一个户口本,也称为单独立户。 一般办理条件: 一、符合本人所在地区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 二、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拓展延伸 办理多人共同立户的户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所有共同立户的人都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需要确定共同立户的户主。如果所有申请人都没有户口,则需要选择一人作为户主。户主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最后,需要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并交付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人需要在表格中注明共同立户的意愿,并在表格中填写每个申请人的详细信息。 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明。 结语 单独立户是指一个人可以单独办理户口本的情况。办理条件包括符合落户条件并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办理多人共同立户需要所有人到派出所申请,确定户主并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申请后等待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