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不必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事务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行政机关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所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