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国家会对其进行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