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再审 |
释义 |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这些事实和理由包括: 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 或者原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或是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或是法院审理活动违反法定程序; 或是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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