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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释义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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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10: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