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二)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三)应是合法行为。,(一)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其优点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观记载,在发生纠纷时难于取证,所以,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而金额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三)其他形式。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审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须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登记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