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可以去掉名字吗 |
释义 | 房产证可以去掉名字。房产证去名需要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去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一、夫妻之间房子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房产过户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 3、审验材料; 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二、房产证加名主要通过什么方式 房产证加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进行。房产证加名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变更房产证名称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到税务窗口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过户比通过赠与过户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需要缴纳房屋总价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三、房产证上三个人人死后会怎么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了,是绝不可以擅自去掉的,并且也不会给你办理的。因为因为房产是三人名字,房产权就是三人共有,各占3分之一,其中一位死亡,他那3分之一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要去掉名字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去名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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