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态度。     那么,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1、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2、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犯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法律特点:     (一)没有预见。     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应当预见。     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     (1)预见义务。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责任。     (2)预见能力。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如果不能预见,也不负刑事责任。     (三)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     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如果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是由于年幼无知、精神病等原因,则不具有罪过。     以上就是关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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