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3年最新 |
释义 | 安徽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3年最新如下: 1、在村卫生院及村中心卫生院就诊,按照60%的比例报销; 2、如果在镇卫生院就诊,按照40%的比例报销; 3、如果在二级医院就诊,按照30%的比例报销; 4、而如果在三级医院就诊,按照20%的比例报销。 医保门诊报销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及慢性病证复印件; 2、银行账号复印件(或在县内金融机构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下同); 3、门诊发票原件; 4、医药费用清单; 5、大额门诊报销需提供相关疾病的门诊病历。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综上所述,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是按照50%来进行报销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医院,报销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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