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牢狱之中如何度日? |
释义 | 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拘役执行地点通常是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获得报酬。与有期徒刑不同,拘役犯的执行机关不是监狱,但仍需强制劳动改造。拘役体现了刑法的人性和社会监督作用。 法律分析 一、拘役执行地点是在哪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长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三、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结语 拘役作为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执行地点通常是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可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获得报酬。与有期徒刑不同,拘役犯被剥夺人身自由但不送往监狱,以分管分教为主要目的,以纠正恶习,避免受到其他罪犯的恶劣影响。拘役的适用对象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针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的人性化和社会监督作用体现在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以加速其改造和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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