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外国人活动范围的情形 |
释义 | 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拘留审查外国人:外国人具有特定情形之一,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等;与案件有关的事项需要紧急处理,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外国人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离开拘留审查场所。这些改写保持了原文的意义。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扣留和拘役。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拘留审查外国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1. 外国人具有特定情形之一,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等; 2. 与案件有关的事项需要紧急处理,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 3. 外国人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离开拘留审查场所。 请注意,这些改写保持了原文的意义。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3)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4)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具有:患有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等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结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外国人具有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等情形之一,或与案件有关的事项需要紧急处理,或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等情形之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同时,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七十一条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主刑执行期满后应当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后,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指定有关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者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