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 1、上诉:当被判决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并提起上诉时,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判决,直到上诉程序结束并作出最终判决; 2、裁定或决定的撤销: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错误或不当行为,或者有法定事由需要撤销之前的裁定或决定,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3、异议申请: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了其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在异议申请未决期间,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4、免除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能够证明执行行为将给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不公正后果,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5、暂时性保全措施: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决定中止执行以保护其权益,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采取暂时禁令等措施。 中止执行程序: 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2、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 3、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的,就是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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