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列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合同撤销后,因此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不能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