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因食品安全判刑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只是被吊销许可证,则五年内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更严厉的刑罚,则只要跟食品有关,无论是经营管理工作还是安全管理工作,终身都不可以从事。     食品安全罪的判刑标准:     1、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一般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2、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般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严重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