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登记去哪办理 |
| 释义 | 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 一、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 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办理离婚不一定非要在办理结婚证的地方。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1)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二、可以在本省办离婚登记吗 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起诉状。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3、原告的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5、孩子的出生证。 三、离婚一定要在结婚登记的地办理吗 离婚不是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是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的,若公民起诉离婚的,且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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