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股份有限企业注册资本应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时应根据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确定,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的规定。全体股东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认缴的出资额应为注册资本。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了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应遵循这些规定。如果股份有限企业是通过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则注册资本应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未认购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如果股份有限企业是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则注册资本应为实收股本总额。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了股份有限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应遵循这些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企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企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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