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安全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一)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 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才能上岗。所有新员工或从事新的工作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并要定期培训,不断学习新工艺、新技术,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二)加大科技投入,做好科研合作。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加强风险评估,做好重点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并对每个项目具体化,做好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四)编制安全措施,执行科学程序。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深基坑、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五)搞好“五定”,认真落实。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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