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的比较和权衡是法院最基本的判断方式。在处理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衡: 1.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和矛盾情况;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对被告人的指控是否存在证实和证明; 5.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是否存在漏洞、疑点和矛盾等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庭应当将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同其他证据相印证,对矛盾之处加以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证人的证言,要进行审查,核实证人的身份和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指控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不能仅凭猜测或者推测定罪。” 总结:在处理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时,应当进行全面权衡和审查,确保判决的公正、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