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付首付婚后一人还贷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夫或者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不动产,而且是以自己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就算婚后是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对于该项不动产,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处归于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金额的补偿。如果婚后更是由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每月贷款的,该项房产更应该属于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此时另一方并没有对房产的购得做出任何贡献,因此也没有权利主张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