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离职怎么领取失业金? |
释义 |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具体领取方式】 首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其次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最后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具体的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