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后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于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消失,所以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但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 公司注销后的合同纠纷,不能起诉公司,但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或者仲裁方式来解决。对于公司注销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是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程序的,则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对于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公司注销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是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程序的,则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对于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