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能不能购买承租的房子 |
释义 | 承租人能购买承租的房子。租房期间出租人卖房的承租人可以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出售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适用条件是: 1、必须是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拍卖房屋,应当与抵押权人协议租赁债务,或者抵押权人拍卖租赁房屋; 3、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购买; 4、优先购买权必须在排斥期间行使。 二、法律依据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 1、共有财产中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3、股东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放弃租赁物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 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表现为出租人作出出售房屋的行为时,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系争房屋的意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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