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