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要的条件是:  1、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还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