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     所以一天的工资标准应该是月工资/21.75。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