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方失踪满两年的,可以先申请该方为失踪人,然后另一方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子女由原告抚养),但一般不会处理财产问题。     如果一方没有达到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此时法院因联系不到被告,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进行缺席判决。但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基本上不会判决离婚。     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如果还是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同样会依据公告程序进行审理,此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但不会处理财产问题(因被告不到场,查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