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就一个股东;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个。     2、年检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     3、设立个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