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家长与孩子的父母是否能断绝关系 |
释义 | 孩子未成年父母是不能和其断绝关系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脱离的。 一、抚养权可以放弃么 抚养义务不可以放弃。法律上规定,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抚养义务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不可以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合法断绝家人关系 血亲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是不能被断绝的。但是拟制血亲之间可以断绝家庭关系。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有办法解除的,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签订了类似于解除血缘关系的协议,也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残疾人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残疾人只要具有赡养的经济能力以及相应行为能力,也是有赡养老人义务的。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可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和经济情况尽赡养义务。 2、如健康子女和残疾子女可根据经济情况不同确定赡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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